(第十集) – 滋擾索償

法律小知識(第十集) – 滋擾索償

法律小知識(第十集) – 滋擾索償

以一般人的準則來說,若果他人的行為影響到別人生活的舒適和安寧,便可以用滋擾行為作為民事索償的理由,而某些行為是否可會被界定為滋擾,法庭會考慮以下因素:

1. 社區性質
釐定舒適標準時,會考慮發生滋擾的地點。在繁忙的鬧市和寧靜的半山區,嘈音標準是有所不同。

2.滋擾的持續時間
如果滋擾偶爾發生,成功索償的機會便不高。

3.類似滋擾行為曾否發生
滋擾行為首次在相關地點發生,則較容易索償成功。
如果滋擾行為經常發生,並廣為相關地點人士接受,則要視乎相關滋擾行為是否惡化了。

4.滋擾者的意圖
如能證明滋擾者故意或有不良意圖做出滋擾行為,並對申訴人造成影響,索償成功的機會便很高。

5.申訴人的敏感度
如果只是申訴人過於敏感,而感到受滋擾,便很難成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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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及個案跟進,請與本辦事處聯絡。
辦事處地址: 西營盤第三街23號地下
辦事處電話: 2540 8282
Email: info@leechih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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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恒 Sidney Lee 發佈於 2019年9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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