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第五集) – 80秒認識妨擾事故和飼養寵物的關係
法律小知識(第五集)
【80秒認識妨擾事故和飼養寵物的關係】※兩大重點※
1.何為妨擾事故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2條)妨擾事故指飼養動物或禽鳥的主人或蓄養人的動物或禽鳥對他人構成滋擾,或對他人的建康構成危害,便干犯了妨擾事故的罪名。
2.妨擾事故的刑罰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27條)
食環署能夠向肇事人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肇事人在指定時間內減低妨擾的事故,如果肇事人被發現是蓄意造成妨擾事故,或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減低妨擾的事故,法庭能判肇事人有罪,最高罰款為港幣一萬元。
由李志恒 Sidney Lee 發佈於 2019年5月5日星期日